固体废物涵盖的范围广泛。我国对固体废物的进口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情况予以分别对待,目前主要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3种,并根据弥补资源短缺、无害化方式利用技术、污染排放强度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显示,废人发、旧衣物、废碎玻璃等11类94种早已被列入禁止目录。
另外,《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显示,包括动植物废料、矿产品废料、混合金属废料等9类55种产品为限制进口。
同期发布的《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规定,木及软木废料、金属和合金属废碎料2类18种产品为自动进口类可用于原料的固体废物。
限制和许可进口两者相加总计为73种。后在2017年1月又将7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调整为禁止进口。
2017年7月18日,中国正式通报世界贸易组织,从2017年年底开始将不再接收4类共24种固体废物入境。这四大类包括生活来源废塑料、钒渣(冶炼钢铁的炉渣)、未经分拣的废纸和废纺织原料等高污染固体废物。
这就意味着,在最新通报WTO的24种禁止进口固废之外,此后一段时间内中国限制和许可进口的固体废物合计为42种左右。
根据1989年制定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出口危险废物必须事先征得进口国主管部门的同意,这也是控制洋垃圾的国际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