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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江110kV黄梅等9项输变电工程 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新闻来源:辐射处 发布时间:2017-10-10 14:42:00 字体【    】浏览次数: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88983095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镇环辐验[2017]38

关于镇江110kV黄梅等9项输变电工程 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省电力公司镇江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镇江110kV黄梅等9项输变电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函》(镇供电函[2017]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20179月我局组织验收组对本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并召开了验收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次验收的输变电工程共有9项,分别为:

1)句容110kV 黄梅输变电工程(实际新建2×50MVA#1#2)户内变,新建输变电线路全长 3.7km,其中同塔双回架设段长2.4km,双回电缆敷设段长 1.3km,环评审批文号为镇环审[2015]134号)

2)丹阳220kV云林输变电工程(其中110kV南阳线T接至220kV云林变电站线路)(实际新建输变电线路全长3.3km,同塔双回架设,环评审批文号为苏环辐(表)审[2012]204号)

3)丹阳110kV 界牌变电站增容#1 主变工程(实际增容#1主变为63MVA,环评审批文号为镇环审[2015]132号)

4)句容110kV 东门变扩建#2 主变工程(实际扩建1×31.5MVA#2)户内变,环评审批文号为镇环审[2015]133号)

5)镇江110kV 驸马变扩建#2 主变工程(实际扩建1×50MVA#2)户内变,环评审批文号为镇环审[2015]135号)

6)镇江110kV 三山变扩建#2 主变工程(实际扩建1×50MVA#2)户外变,环评审批文号为镇环审[2015]136号)

7)镇江110kV 扬中变电站增容#2 主变工程(实际增容#2主变为63MVA,环评审批文号为镇环审[2015]137号)

8)丹阳110kV珥陵输变电工程(重新报批)(实际新建2×50MVA#1#2)户外变,新建输变电线路南珥86L线全长14.32km,其中与110kV云阳725线同塔段长14.1km,单回段长0.22km;云阳725线全长14.32km,其中与110kV南珥86L同塔段长14.1km,单回段长0.22km,环评审批文号为镇环审[2016]108号)

9)扬中110kV中海粮油输电线路工程(实际新建输变电线路全长全长2.85km,双回设计单回架设,环评审批文号为镇环审[2017]21号)

本批项目共新建110kV变电站2座,新增主变4台,新增主变容量200MVA;扩建110kV变电站5座,扩建主变3台,增容主变2台,新增主变容量176MVA;新建110kV架空送电线路(折单)42.89km;新建110kV电缆线路(折单)2.6km。项目总投资195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万元。截止20177月,该批项目已陆续投入试运行。

二、江苏省苏核辐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镇江110kV黄梅等9项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2016-HP-0014)表明:

(一)本批验收的变电站和线路周围及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均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4000V/m和工频磁场100μT的推荐限值要求。

(二)本批验收的变电站投入试运行后,厂界排放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要求,厂界外的环境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三)变电站建有事故油池或油坑。站内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不会对变电站周围的水环境造成影响。

(五)工程建设期间已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工程环保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镇江110kV黄梅等9项输变电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四、工程投运后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开展电磁、声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强对工程周边公众的科普宣传,妥善处理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废旧蓄电池和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项目所在地辖市(区)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内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调查表送各辖市(区)环保局。

 

                 38-365365

 2017929

抄送:各辖市(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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