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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阳升氟塑有限公司橡塑制品、金属结构件、工业管件、阀门等加工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告-扬中市环保局
新闻来源:扬中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10-16 16:14:00 字体【    】浏览次数:

扬中市阳升氟塑有限公司橡塑制品、金属结构件、工业管件、阀门等加工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88365870

通讯地址:扬中市扬子西路256号,扬中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扬环201732

20171013日,市环保局组织验收组对扬中市阳升氟塑有限公司实施的氟塑料及制品、橡塑制品、金属结构件、工业管件、阀门、石油钻采配件、密封件、五金、通用零部件、仪表管件、机械配件、电器配件加工制造项目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验收组在听取了厂方汇报,查阅资料和勘察现场的基础上,一致认为:

企业领导重视环保工作,按照环评报告和批复的要求实施该项目,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基本实施到位。根据该项目环境验收监测报告,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厂区生活废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兴隆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两日排放浓度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8-2002)表1B标准,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项目加料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两日南、西、北侧厂界外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噪声排放限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全部外售处理,废乳化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规定设置临时贮存设施集中收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经研究,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通过环评“三同时”验收。

希望该公司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①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管理,严格控制厂区噪声,减少高噪声设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②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规范化要求加强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管理,危险固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规定设置临时贮存设施集中收集并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管理台账,严禁随意处置污染环境。 

  本次验收仅限验收时确认产品、规模及总平布局,若扩大规模、更改产品方案及工艺路线,须另行申报。

                          

 扬中市环境保护局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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