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重点工作的督查推进,推进总体目标和各项分解任务的全面完成。做好入冬前雾霾天应对,做好预案,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加强扬尘管控,确保年度优良天数达到66%的目标的完成。
2. 加强“一湖九河”整治工程的推进协调,确保完成治理工程的年度目标,加强监测、考评,掌握各项治理工程的成效。与省环保厅进行沟通,做好年度城市河道水环境质量的考核准备各项工作,积极协助各河长单位做好有关资金的争取与申报工作。
3. 加强对74个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的督查、调度工作,确保所有项目完成年度建设内容。对镇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进行修编,并做好生态红线区域的勘界、界桩界碑树立等工作。
4. 推进“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96个整治村年内完工,并通过市级复核和省级考核。
5. 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快完成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内容。
6. 做好减排年底迎考工作。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督查,确保形成减排实效,及早收集减排资料台帐并逐一审核。
7. 对环保部环境保护综合督查交办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主体和目标要求,进行跟踪督查。
8. 做好污染源“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按照环保大检查方案确定的调查信息和环境管理需求,将污染源信息全部录入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全市“一企一档”数据库。
9. 做好排污权有偿会用和交易启动实施工作。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排污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使用办法》和《排污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和交易基准价》,启动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指标有偿使用费开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
10. 继续配合省厅做好省委托县级市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的试点指导工作。
11. 加快完成镇江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工作,尽早形成规划文本报政府审批。
12.继续深入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关工作。完成年度领导班子和成员述职述廉述法工作,做好年底两节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行工作。